為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更好地服務市場主體,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近日印發通知,調整簡化建筑業企業資質變更申報材料部分事項。
通知指出,企業名稱、注冊資本、法定代表人、注冊地址(本省區域內)、經濟性質(不含國企改制、外資退出)發生變化需變更資質證書的,需提交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申請書(變更)、營業執照副本、原營業執照副本、申請人承諾書。企業進行上述資質變更事項申報時,無需提供資質證書、企業章程(含原企業和新企業),由申請企業在承諾書中對其資質變更事項及提交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作出承諾,并承擔法律責任。
企業注冊地址變更跨設區市的,資質證書變更完成后,由資質變更機關負責將變更結果抄送企業原注冊地及新注冊地行政審批、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
通知要求,在簡化建筑業企業資質變更申報材料的同時,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要通過“雙隨機、一公開”核查、定向核查等方式,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增強企業誠信守法意識。對發現弄虛作假的企業,依法依規予以處理,并納入信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