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近日召開的山東省建設工程質量安全會議上獲悉,凡是投資30萬元以上、建筑面積300平方米以上、建筑結構3層以上的工程,不論建設區域在城在鄉,全部納入質量安全監管范圍。
根據會議要求,山東省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將進一步加大建筑工程監督執法力度,做到監督檢查全覆蓋。凡是投資30萬以上、建筑面積300平方米以上、建筑結構3層以上的工程,不論建設區域在城在鄉,不論投資性質姓公姓私,不論參建單位是本地的還是外地的,不論管轄權限在市里還是在縣里,必須全部納入質量安全監督范圍,確保事事有人管,責任有人負,不留盲區,不留空白。
改進監管方式,通過實施網格化管理,實行分片包干、確保責任到人。通過實施差異化管理,對重大項目、重要基礎設施、成片住宅小區等重點工程,以及開發區工程、城鄉結合部工程、低資質企業承包的工程,要和一般性工程區別對待,分類指導,嚴加防范,抓兩頭、促中間。對重大質量安全隱患,要實行掛牌督辦制度,對措施不得力、整改不徹底、隱患不消除、處罰不到位的,不撤牌、不銷號。
強化市場與現場的兩場聯動,加快建筑市場信用體系建設,把現場的管理狀況與市場競爭掛鉤,以現場帶市場,以市場促現場,要讓廣大市場主體充分認識到,今天的現場行為直接影響到明天的市場份額,明天的市場份額取決于今天的現場行為,努力營造“守信受益、失信受損”的良好氛圍。
進一步嚴格執法,在監督執法過程中,既要熱情服務,又要嚴格執法,不講情面,敢于碰硬。對日常監督和專項檢查中發現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為,該整改的整改,該處罰的處罰,該通報的通報,情節嚴重的堅決清出建筑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