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天津市國土房管局獲悉,為維護正常的土地管理秩序,《天津市治理違法用地與新增建設用地審批、土地出讓備案掛鉤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日前出臺并開始實施。
該《辦法》中所說的新增建設用地審批、土地出讓備案的項目,是指各涉農區縣人民政府依法申請的除整改項目外的其他新增建設用地項目以及除整改項目外的其他擬公開出讓的經營性用地項目。
據了解,天津市各涉農區縣違法用地面積來源于動態巡查、12336違法線索舉報、無線視頻監控網等途徑發現的違法用地面積之和。每年年初確定各區縣年度違法用地控制指標和每月違法用地控制指標。該《辦法》實施后,各涉農區縣治理違法用地的情況將與新增建設用地審批、土地出讓備案掛鉤。凡轄區內違法用地超出年初確定的控制指標,將暫停新增建設用地審批和土地出讓備案。
《辦法》規定,每月底,天津市國土房管局執法監察總隊負責統計各區縣當月新發生且未整改到位的新增違法建設用地面積,與各區縣月違法用地控制指標對比,將超過控制指標的情況,函告土地資源管理、土地利用部門以及天津土地交易中心,相關部門將負責掛鉤把關,暫停超標區縣新增建設用地審批、土地出讓備案。
《辦法》指出,違法用地面積超過控制指標的區縣,經整改低于月控制指標的,將對其解除掛鉤,恢復整改到位區縣新增建設用地審批、土地出讓備案。(中國建設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