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日前下發《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發包承包管理辦法》,旨在深入開展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進一步規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發包承包活動,維護建筑市場秩序,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
《辦法》規定,建設單位應當將工程發包給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承包人,發包工程時應當以單位工程為最小單位,將其發包給一個施工總承包單位,將同一單位工程發包給多個建筑施工企業的視為肢解發包。建設工程招標人不得將所有制形式、注冊地、過高資質等級設置為發包條件,或隨意增加資質要求限制或排斥潛在投標人。建設單位應嚴格執行現行的工期定額及有關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任意壓縮定額工期。確需作出調整的,建設單位應當組織專門論證和審定,在編制工程量清單、招標控制價時,應單獨增列趕工措施項目和計算費用。此外,壓縮工期天數不得超過定額工期的30%。
《辦法》要求,施工單位應當依法取得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內承攬工程,禁止施工單位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承攬工程,禁止施工單位允許其他單位或個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施工單位不得以虛假資質、業績、人員證照參與項目投標。大型或結構復雜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可以由兩個以上的建筑施工企業聯合共同承包,各方對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擔連帶責任。兩個以上不同資質等級的建筑施工企業實行聯合共同承包的,應當按照資質等級低的建筑施工企業的業務許可范圍承攬工程。承包人應當按照工程規模和技術復雜程度組建相應的項目管理機構,配備相應的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對工程進行管理。未經發包人書面同意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承包人不得更換合同約定的項目經理和管理人員,承包人不得轉包工程。施工總承包人應當對施工現場實施統一管理。總承包人對其承包范圍內施工安全、工程質量、勞務人員工資支付全面負責;分包人對分包工程的質量、安全和勞務人員工資支付負直接責任;總承包人對分包工程承擔連帶責任。施工單位要按照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對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設備進行檢驗,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辦法》強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分包活動必須依法進行,建設單位不得指定分包單位。總承包人進行專業工程分包時,須經建設單位認可并在總承包合同中約定,不得將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進行分包,分包工程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建設工程再分包。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須具有相應的資質,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內承攬工程,嚴禁將專業工程分包給無資質的企業或個人。分包工程發包人和分包工程承包人應當依法簽訂分包合同,并按照合同履行約定的義務。分包合同必須明確約定支付工程款和勞務費的時間、結算方式以及保證按期支付的措施,確保工程款和勞務費的支付。總承包人和專業承包人進行勞務作業分包時,應當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勞務分包人,并依法簽定勞務分包合同。分包工程發包人可以就分包合同履行,要求分包工程承包人提供分包工程履約擔保;分包工程承包人在提供擔保后,要求分包工程發包人同時提供分包工程付款擔保的,分包工程發包人應當提供,承包人不得違法分包所承包的工程。(來源:《建筑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