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6日,北京市政府發布了《關于貫徹國辦發 2011 1號文件精神進一步加強本市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廣為關注的北京落實新“國八條”的15條具體措施正式“落地”。在限購方面,北京市將執行京籍家庭禁購第3套住房、非京籍家庭禁購第2套住房的措施。同時,非京籍家庭購房須提供5年在京納稅證明。
按照要求,自文件發布之日起,對已經擁有一套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持有本市有效暫住證在本市沒有住房且連續5年以上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及個人所得稅的家庭,限購一套住房。對于已經擁有兩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擁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及無法提供有效暫住證及連續5年以上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及個人所得稅納稅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家庭,暫停在本市購房。
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將會同公安、稅務、民政、人力社保等部門,進一步完善信息共享和購房人資格核查機制。對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的購房人,不予辦理產權登記手續,并由其承擔相應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通知》還要求全力做好住房保障工作,要求加快實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立和完善基本住房制度,大力發展公共租賃住房。并明確了“十二五”期間全市計劃建設、收購各類保障性住房100萬套,逐步形成符合首都實際的保障性住房體系和商品住房體系。
《通知》還要求,嚴格加強房地產市場的稅收征管,并實行差別化土地增值稅預征率。各區縣政府、相關部門在房地產調控工作中必須建立問責機制。(來源:《中國建設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