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筑業協會(聯合會、施工行業協會),有關行業建設協會,解放軍工程建設協會,國資委管理的有關建筑業企業:
根據《中國建設工程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評選辦法》(建協〔2008〕17號)(以下簡稱《辦法》)和《關于開展2012~2013年度第二批中國建設工程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評選工作的通知》(建協〔2013〕14號)要求,我會已對各地區建筑業協會(聯合會、施工行業協會)、有關行業建設協會和有關單位推薦申報的工程進行了初審,其中有125項工程符合申報條件(名單見附件),我會將對這些工程進行復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復查時間
復查時間定于2013年8月上旬開始,9月上旬結束,約25天。每項工程具體復查時間由復查組與各推薦單位聯系后確定。
二、復查要求
(一)復查工作要執行《辦法》和《中國建設工程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復查工作細則(試行)》(建協〔2011〕19號)(以下簡稱《細則》)。
(二)各推薦單位負責組織配合魯班獎現場復查工作,督促申報單位按《辦法》和《細則》的有關要求做好復查準備工作。
(三)復查時若遇到節假日,請提前通知有關單位,做好工作安排。
三、復查紀律
為嚴肅魯班獎復查工作紀律,規范參與復查工作人員行為,請各推薦、申報單位及有關人員嚴格執行《關于中國建筑工程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復查與評選工作的若干紀律(試行)》(建協〔2007〕23號)的相關規定。
附件: 2012~2013年度第二批中國建設工程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復查工程名單
中國建筑業協會
2013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