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筑業協會(聯合會、施工行業協會)、建造師繼續教育工作主管單位、云南省建造師協會、有關培訓機構:
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有關文件精神和要求,為了指導和規范各培訓機構有效開展建筑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于培訓課程設置
(一)課程結構設計與學時安排
各培訓機構應按照住房城鄉和建設部制定的《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管理暫行辦法》、《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必修課教學大綱》和中國建筑業協會制定的《建筑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選修課教學大綱》的規定,進行課程結構設計和教學時間安排,附件1中的課程單元設置方案供各培訓機構參考。
(二)關于必修課與選修課講授內容的說明
各課程單元內容的組合方式,供培訓機構編排課程時參考,課程單元對應的教材章節內容組合情況說明見附件2。各培訓機構編排課程時,課程單元組合方式、先后次序可以調整,但必修課和選修課的學時不得縮短。
各課程單元的專業分類框架如下,各培訓機構可以根據教學管理等實際情況需要進行微調。
① 施工技術類:單元4、5、11、12
②項目管理類:單元2、3、13、14、16、17
③法規標準類:單元6、7、8
④綜合管理類:單元1、10、9、18
二、關于培訓的計劃與組織
1、根據我會《關于印發<建筑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工作方案>和有關管理辦法的通知》(建協〔2011〕31號)的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筑業協會或繼續教育培訓主管單位應成立相應的機構,指定專人負責,配合我會組織管理本地區建筑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工作。各培訓機構應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筑業協會或繼續教育培訓主管單位的組織協調下開展培訓工作。
2、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筑業協會或繼續教育培訓主管單位應在培訓計劃組織、培訓規模平衡、過程監督管理、培訓質量評估、學時充抵復核、學員結業成績審核、課時費標準管理、繼續教育證書發放等方面發揮積極的作用。
3、各培訓機構須確定專門的人員,負責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筑業協會或繼續教育培訓主管單位加強聯系,并在其組織協調下,實施培訓的全面管理工作。
4、在每一注冊有效期內,各培訓機構可根據需要,集中或分期、分年度安排繼續教育培訓班次。建議每個班次以“60學時必修課”或“60學時選修課”為基本的開班周期。時間充裕時或冬閑時間較長的地區,也可以“60學時必修課+60學時選修課”為開班周期。
5、培訓工作流程見附件3。
三、關于學員結業測試
(一)學員結業測試的方式
1、根據《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五條的規定,培訓單位必須確保教學質量,并負責記錄學習情況,對學習情況進行測試。測試可采取考試、考核、案例分析、撰寫論文、提交報告或參加實際操作等方式。
2、各培訓機構自行決定學員結業測試的方式,應形成書面文件,報全國建筑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繼教辦公室)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筑業協會或繼續教育培訓主管單位備案。
3、必修課和選修課的結業測試可以分別進行,也可以合并進行一次性測試。
4、各培訓機構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安排在培訓班開班期間的晚課或其他時間進行課程討論和課程結業測試。
(二)學員結業測試的成績評定
1、各培訓機構應制定學員結業測試的實施細則。
2、結業測試的成績可分為優、良、及格、不及格四個等級,及格以上者為測試合格。
3、完成規定學時、結業測試合格且在培訓期間無重大違紀行為的學員,可評定為繼續教育成績合格。
四、關于第二專業學員的培訓
按照《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九條的規定,注冊兩個及以上專業的,每增加一個專業還應參加所增加專業60學時的繼續教育,其中必修課30學時,選修課30學時。
1、在第二注冊專業的課程設置上,必修課中的“綜合科目”可以免修(包括單元1、2、6和9,共計20學時),“建筑工程科目”的學時壓縮為30學時,“選修課科目”的學時壓縮為30學時,課程內容基本不變。
2、各培訓機構可以為以“建筑工程”為第二注冊專業(含以上)的學員開設專門的培訓班次。
3、參加第二注冊專業培訓的學員,必須參加相應的“課程結業測試”。
五、關于繼續教育證書
1、建筑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證書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統一印制。
2、繼教辦公室按計劃統一向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領取繼續教育證書。
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筑業協會或繼續教育培訓主管單位對各培訓機構學員的繼續教育成績進行審核,并按審核合格學員人數報繼教辦公室確認后, 申購繼續教育證書并向各培訓機構發放。
4、各培訓機構對繼續教育成績合格的學員發放繼續教育證書并加蓋印章。
六、關于培訓教材的采購與供應
1、為提高效率、便于管理、維護知識產權、避免盜版行為,培訓教材由繼教辦公室集中采購、配套供應。
2、各培訓機構的教材需求量計劃與辦班人數計劃必須一致,繼續教育證書申購、發放數量不得多于教材需求量。
3、教材、證書款結算方式另行通知。
七、關于培訓收費標準
經繼教辦公室測算,并參照有關專業培訓收費標準,建筑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培訓費可按每課時15元—25元收取。鑒于地區間情況不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筑業協會或繼續教育培訓主管單位應牽頭同當地物價管理部門協商,確定具體收費標準,并報繼教辦公室備案。嚴禁亂收費或搭車收費。
附件:
1、建筑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培訓課程表
2、各課程單元的教材章節內容組合情況說明
3、建筑工程專業一級建造師繼續教育培訓工作流程圖
二〇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