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筑業協會(聯合會、施工行業協會),有關行業建設協會,解放軍工程建設協會,國資委管理的有關建筑業企業:
根據《中國建設工程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評選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和《關于評選2010~2011年度第二批中國建設工程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的通知》要求,我會已對各地區建筑業協會(聯合會、施工行業協會)、有關行業建設協會和有關單位推薦的申報魯班獎工程進行了初審,共有121項工程符合申報條件,被列入現場復查計劃(名單見附件)。現將復查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復查時間
工程復查定于2011年6月下旬開始,7月下旬結束,約30天。每個申報工程具體復查時間由復查組與各推薦單位聯系確定。
二、復查要求
(一)復查工作要嚴格按照《辦法》和《中國建設工程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復查工作細則(試行)》(以下簡稱《細則》)的要求執行。
(二)請各單位做好準備工作,各推薦單位負責組織配合魯班獎現場復查工作,督促申報單位按《辦法》和《細則》的有關要求做好復查準備工作。
(三)按照時間服從質量的要求,每項工程復查時間一般為2天,規模大和技術復雜的工程可適當延長。
(四)依據《建設工程文件歸檔整理規范》(GB/T50328—2001)、相關行業標準及《細則》的有關要求抽查工程資料。
(五)復查時若遇到節假日,請提前通知有關單位,做好復查工作安排。
三、復查紀律要求
為了嚴肅魯班獎復查工作紀律,規范參與復查工作人員行為,請各推薦、申報單位及有關人員嚴格執行《關于中國建筑工程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復查與評選工作的若干紀律(試行)》(建協〔2007〕23號)。
附件: 2010~2011年度第二批中國建設工程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復查工程名單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