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規范對中國建筑業協會分支機構的管理,進一步發揮協會的整體作用,更好地為企業、行業服務,根據國務院《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社會團體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登記辦法》、《建設部社會團體管理辦法》和《中國建筑業協會章程》的有關規定,中國建筑業協會于2002年制定頒發了《中國建筑業協會分支機構管理辦法》,并于2004年9月進行了修改。這次將該辦法再次公布,希望各分支機構能夠認真貫徹執行。
詳細內容見附件。
為了規范對中國建筑業協會分支機構的管理,進一步發揮協會的整體作用,更好地為企業、行業服務,根據國務院《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社會團體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登記辦法》、《建設部社會團體管理辦法》和《中國建筑業協會章程》的有關規定,中國建筑業協會于2002年制定頒發了《中國建筑業協會分支機構管理辦法》,并于2004年9月進行了修改。這次將該辦法再次公布,希望各分支機構能夠認真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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