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發〔2010〕16號
近年來,社會組織建設和管理取得了很大成績,社會組織發展迅速,布局得到調整,結構不斷優化,質量逐步提高,已經成為一支不可忽視的社會力量。社會組織的健康發展,對激發社會活力、反映公眾訴求、化解社會矛盾、應對自然災害、推進慈善事業等都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特別是在抗擊雨雪冰凍災害、抗震救災和災后重建、服務北京奧運會、應對金融危機期間,各類社會組織各盡所長,發揮了重要作用。
為充分肯定社會組織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作出的顯著成績,進一步引導社會組織發揮積極作用,民政部決定,授予中國企業聯合會等595個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基金會“全國先進社會組織”稱號。這次表彰的全國先進社會組織遵紀守法,組織機構健全,內部制度完善,運作程序規范,黨團組織發揮作用,社會責任感強,社會公信度高,在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發揮了積極作用,樹立了良好的形象。
希望受到表彰的社會組織珍惜榮譽,再接再厲,不斷創造新經驗,取得新成績,作出新貢獻。希望全國各級各類社會組織向受到表彰的先進社會組織學習,自覺承擔起服務國家、服務社會、服務人民的責任,與時俱進、開拓創新、提升能力、誠信自律,在科學發展觀的指導下,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構建和諧社會作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二〇一〇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