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不同學者對產業績效內涵的界定不同,我們認為,產業績效就是在特定的經濟環境下,市場結構和企業行為共同作用產生的經濟效果。以梅森和貝恩為代表的哈佛學派,認為市場結構、市場行為和市場績效之間存在單向因果聯系,即“結構—行為—績效“(SCP)分析范式。以施蒂格勒和德塞姆茨為代表的芝加哥學派,指出行業集中度的提高源于市場需求和技術管理水平的進步,企業效率決定市場結構和產業績效。還有一些學者從不同角度出發,強調其他因素的作用:唐要家(2004)、徐志霖(2005)、王繼平(2005)等,側重體制因素的影響;高輝(2004)、張偉((2004)等,通過考察產業規模和資本結構來研究產業績效。實際上,產業績效受到諸多因素的影響,不同產業的自身特點,使得產業結構、企業行為及產權結構等各種因素,在決定產業績效的過程中發揮的作用不同。
一、產業組織理論下的產業績效研究
不同學者對產業績效內涵的界定不同,我們認為,產業績效就是在特定的經濟環境下,市場結構和企業行為共同作用產生的經濟效果。以梅森和貝恩為代表的哈佛學派,認為市場結構、市場行為和市場績效之間存在單向因果聯系,即“結構—行為—績效”(SCP)分析范式。以施蒂格勒和德塞姆茨為代表的芝加哥學派,指出行業集中度的提高源于市場需求和技術管理水平的進步,企業效率決定市場結構和產業績效。還有一些學者從不同角度出發,強調其他因素的作用:唐要家(2004)、徐志霖(2005)、王繼平(2005)等,側重體制因素的影響;高輝(2004)、張偉((2004)等,通過考察產業規模和資本結構來研究產業績效。實際上,產業績效受到諸多因素的影響,不同產業的自身特點,使得產業結構、企業行為及產權結構等各種因素,在決定產業績效的過程中發揮的作用不同。
二、中國建筑業的市場結構與績效分析
(一)市場結構
1、市場集中度分析
反映市場集中度的指標有勒納指數、市場前N家企業集中度(CRn),赫芬達指數(HI指數)等,考慮到資料取得與處理的簡便以及實際中的應用范圍,本文選用CRn指標對我國建筑業的市場集中度進行分析。根據美國《工程新聞記錄數據》(ENR)統計,中國前十大建筑承包商的國內營業額為403.23億美元,以1美元兌8.276元人民幣的匯價,折算人民幣3337.13億元。按2005年27745.4億元的建筑業總產值計算,前十位的占12.02%.貝恩的市場結構分類中,CR4<30或CR8<40的產業結構為競爭市場結構,因此我國建筑業屬于典型的競爭市場結構。而且從企業數最上看,建設部的統計資料顯示,截至2加3年,我國共有建筑企業48688家,具有一級以上資質的企業達到309家。極低的市場集中中度和眾多的企業。帶來了我國建筑業的激烈競爭,導致了整體行業毛利水平持續偏低。我國建筑產業的集中度低,主要由三個原因造成:一是長期以來的計劃體制,造成了不同部門的建筑企業規模、性質相似,嚴重限制了建筑行業的發展。二是大型建筑企業的結構相似,互補性弱,兼并、聯合產生的規模效應難以發揮。三是資質管理對綜合總承包的限制以及地方保護主義的盛行,極大阻礙了跨行業、跨領域建筑企業的重組、聯合。
2、產品、服務差異及進入壁壘
提供差異化的產品和服務是企業提高市場地位、設置行業進人壁壘的重要手段。在建筑業中,產品和服務的差別主要體現在資金實力、管理能力、工程質量、員工素質、服務水平、技術實力等方面,因此不同層次的建筑企業才能滿足市場上的多元需求。通過擴大產品差別程度,我國建筑企業可以構筑一道無形的非價格壁壘,有效對抗市場上的激烈競爭。然而,現階段我國建筑業的產品和服務差別并不明顯。雖然一些大型建筑企業嘗試通過產品和服務創新,及對目標市場的重新定位,鞏固并提高自己的市場地位,但仍有許多建筑企業受傳統經營思想和管理理念的束縛,忽視產品和服務的差別化,缺乏技術創新的能力和動力。建筑業的進人壁壘,包括市場性壁壘和政策性壁壘。在市場性壁壘上,首先勞動密集型產業的特點決定了我國建筑業的技術含量和附加值很低,缺乏必要的資本和技術壁壘;其次,我國建筑企業規模小、分布散,幾乎不存在由于規模經濟所自然形成的進入壁壘。在政策性壁壘上,長期以來不合理的產業管理體制造成的條塊分割和地方保護,形成了建筑業地區間、部門間的高政策壁壘和地區內、部門內的低政策壁壘并存的局面。
(二)企業行為
企業行為作為市場結構到產業績效的中間環節,受到市場結構影響或制約,但它又直接影響了整個產業績效。市場集中度過低,產品差別化程度不高,進人壁壘低的市場結構,造成了我國建筑業供給總量嚴重過剩,企業往往陷人價格戰的惡性循環,導致行業內的無序競爭和過度競爭,阻礙技術進步以及產業績效的提高。因此,根據產業組織理論,要提高中國建筑業的產業績效,必須調整建筑企業的市場關系和組織形態,增強企業的技術進步和技術創新能力。
(三)制度因素
產業經濟的運行必須依賴于一個特定的經濟環境,經濟環境對產業績效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但是傳統的SCP研究范式是以市場經濟為研究背景,忽視了計劃經濟以及從計劃向市場經濟體制過渡的轉型經濟體制對產業績效的影響。因此,許多學者試圖通過添加更多的體制方面的約束,從而彌補傳統SCP模型的不足,如劉小玄(2003)在對我國產業績效的研究中,以轉型經濟為背景。突出強調了產權因素在決定產業績效中的重要作用。他指出,任何關于績效的研究,都必須放在相應的市場結構框架內,否則會導致與產權結構理論假設不同的難以解釋的結果,同樣,任何關于市場績效的研究,離開產權結構這一重要因素,則會產生與一般市場結構理論相背離的很大誤差。
我國的經濟轉型就是一個市場競爭領域不斷擴大和竟爭程度不斷加深的過程。在這一過程中最重要的變化就是與計劃經濟相伴隨的國家所有權從工業行業中逐步退出,代表市場經濟體制的非國有所有權的進人和迅速成長。在我國建筑業中,雖然非國有經濟已經逐步進人,但國有經濟成分仍然占有絕對比重。根據《2004年中國統計年鑒》中的相關數據計算,2003年我國國有建筑業企業的總資產相當于集體企業的2.58倍,外商投資企業的25.66倍。國有建筑企業由于產權不明晰等原因缺乏效率,存在著資源的不合理配置,不利于產業績效的提高。因此,如果采用產值利潤率為衡量指標,我國建筑業的產業績效遠遠低于其他工業企業。
(四)產業績效
1、產業績效的度量
產業績效研究產生分歧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選取的度量指標不同,因為產業績效既包括利潤、收益等可以直接衡量的因素,又包括產品質量、技術進步等難以量化的因素。產業績效衡量指標主要有以財務指標和市場勢力指標。以貝恩為代表的一些學者主張使用財務指標;而勒納等學者則傾向于市場勢力指標。考慮數據收集上的諸多困難,本文使用財務指標中的產值利潤率來衡量我國建筑業的產業績效。
2、模型的假設、構建及回歸結果
本文利用產業組織理論建立起的我國建筑業產業績效模型,以該理論一個最基本假說為前提,即價格、邊際成本與經濟利潤之間的關系取決于市場結構。
為了檢驗我國建筑業中的產業組織和產業績效之間的關系,本文采用模型為:π=a0+ al*CR+ a2*EF+ a3*PR+ψ,其中π表示產業績效,CR代表市場集中度,EF反映企業行為,PR說明以產權為主的制度因素,ψ是包括企業規模和風險、市場需求變化等許多不確定因素在內的隨機誤差項。本文采用1995到2003年9年的相關數據進行回歸分析,其中,建筑業產業績效π用產值利潤率來表示;市場集中度用前十家建筑企業的集中度CR10說明;用人均利潤來代表建筑業企業的經營效率,從而反映企業行為EF;PR表示建筑業中國有經濟的比重,用于度量產業的產權結構。使用eviews軟件進行回歸分析,結果為π=4.285 +11.392*CR+ 3.577*EF-3.366*PR+ψ,R2= 0.96,F=129.64經過統計檢驗,CR,EF,PR的參數估計均為顯著,而且該模型擬合良好。
3、實證結果分析
該實證研究表明,在市場經濟基本建立的背景下,市場結構、廠商效率和產權是影響產業績效的三個重要因素。首先,以市場集中度為代表的市場結構,與產業績效之間顯著正相關,說明當前我國建筑業集中度過低的市場結構已經嚴重阻礙了產業利潤和產業績效的提高。造成這種現象的根本原因是我國建筑業屬于勞動密集型產業,傳統建筑產品的施工技術和生產工藝較簡單,對企業的起始資本要求低。因此,缺乏適度的行業進人壁壘,難以提供個性化的產品和服務,造成大量分散經營的中小型企業充斥市場,市場集中度低,惡性競爭導致產業績效低。其次,企業效率與產業績效的顯著正相關關系,驗證了芝加哥學派的效率觀點在我國建筑業的適用性。這表明相對于達到規模經濟,我國建筑企業更加重視通過效率的提高,贏得更大的市場份額,取得更好的產業績效。但現實中,我國許多建筑企業傾向于減少工人、提高勞動動強度,而不是通過技術創新、改善管理以達到提高效率和控制成本的目標。因此,雖然實證分析中可以看出我國建筑業績效的提高,在很大程度上歸功于效率的提高,然而,這仍然屬于一種粗放型的增長方式,只有積極實現以創新為核心的增長模式的轉變,才能在建筑業產業績效上實現質的飛躍。第三,度量產權因素的國有經濟比重與我國建筑業產業績效的顯著負相關關系,表明制度因素在產業績效決定中的重要作用。產權明晰化的目的在于使企業的成本、風險的承擔者之間盡可能地對稱,使成本收益內在化,最大限度地解決企業提高效率的內在激勵問題。然而我國國有建筑企業中的所有權缺位問題,尚未得到妥善解決,國有企業的經營效率低于民營企業及股份制企業。因此加大力度推行產權改革,對于提高整個建筑業的產業績效,有著深遠的影響。
三、對策與建議
(一)組織創斷是提高我國建筑業產業績效的有效途徑和手段
1、建立技術創新體系,加強激勵機制
建筑業的技術創新主要有兩類:一種是企業自主研發為主的方式,以日本為代表;另一種則是歐美各國普遍采用的,企業與社會的研究機構相結合的研發方式。我國可以借鑒日本及歐美模式,結合特殊國情,形成以市場為導向,政府宏觀調控下的建筑業產、學、研分工協作的創新體系。創新體系下各個創新主體間的利益不同,因此,技術創新關鍵在于協調創新主體的利益矛盾,解決創新的激勵機制問題。加強我國建筑企業技術創新的激勵機制,首先應該建立政府基金資助制度,鼓勵相關機構通過技術創新獲得市場優勢;其次設計保護企業技術創新的規則措施,保障技術創新企業的相應權益。
2、推行管理創新,提高人員素質
組織創新需要相應的組織管理變革作為支持。管理創新的實質是通過改良資源配置以達到帕雷托最優,實現組織目標。研究表明,企業員工素質的高低,尤其是創新意識和創新能力的強弱,對企業的創新,有著重要作用。因此,加強組織創新,提高產業績效,必須推行管理創新,而管理創新的重點,就是提高人員素質。我國建筑業從業人員中很大比例來自農村的剩余勞動力,他們參差不齊的文化素質,極大阻礙了建筑業的管理創新。提高人員素質,需要建筑企業加大對員工的科學文化和專業技術培訓力度,還需要政府在稅收和費用等方面予以必要扶持。
(二)體制創新是提高我國建筑業產業績效的必要前提和保征
1、實現政府職能轉變,營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政府要轉變對建筑業的管理職能,首先要制訂相關政策,引導、調整市場良性發展,促進分層有序競爭態勢的形成。政府要把主要精力放在宏觀調節上,進一步加強建筑市場管理,使建筑法、招標投標法等貫徹落實到位。其次,政府還要盡量創造良好條件,加快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步伐,通過制定切實可行的指導意見,引導企業通過各種方法進行資產結構調整,優化資產負債結構,不斷提高企業競爭能力。
2、調整建筑業所有制結構,大力發展民營企業
建筑業改革的趨勢是由單一國企形態,發展為以國有資本為主,民營資本、外資或混合資本協調發展。國有資本的有序退出是符合我國產業結構調整目標的必然趨勢。只有適應市場經濟機制的多元所有制結構,才能使各層次建筑企業協調發展,為企業結構調整打下基礎。建筑業的企業結構調整,離不開民營資本的介人。大型企業改變所有制結構,建立現代企業制度,需要注入民營資本;小企業的改造需要通過重組、改制、轉讓等方式進行,更離不開民營資本的參與。 (天津商學院 董悅 白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