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城鎮化進程仍處于加速發展時期,城市建設對資金的需求量越來越大,必須樹立科學的城市經營理念,創新思路,多渠道籌集城市建設資金。要在堅持政府投入的同時,創新機制,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調動社會各方投入的積極性,實現城市建設投融資主體的多元化和融資方式的多樣化,變政府包建為多方共建,變政府獨資為多方籌資。
(一)繼續加大財政投入力度,保證城市建設合理規模
為保持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適度規模,聯合國開發計劃署推薦發展中國家的城市基礎設施投資占GDP的比重為3% 8%,占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的比重為10% 15%。有關數據顯示,日本從1956年到1985年經濟高速增長的30年間,基礎設施投資占社會總投資的比重平均為40%以上,基礎設施投資占GDP的比重平均為8%左右。我國城市建設投資占GDP和財政收入的比重遠低于這一標準。政府財政投入作為城市建設資金穩定和基本渠道,應繼續發揮作用。一是樹立機遇意識,爭取國家投資。要把握國家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和適度的寬松貨幣政策的重大機遇,精心設計有關城市建設項目,爭取更多的國家政策投資。二是深化財政資金投入方式改革,發揮財政資金杠桿作用。建立并逐步完善城市項目經營權、公用事業單位(企業)股權、公用事業無形資產有償轉讓制度,盤活、利用好城市存量資產,轉讓收入主要用于市政公用企業的擴大再生產和技術改造。高度重視土地儲備,通過城市規劃調整城市用地結構,實現土地收益最大化和資源———資本——資產的良性循環,土地出讓金主要用于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經營性企業由于政府定價行為和承擔法律、法規、政府規定的指令性義務出現的政策性虧損、社會公共消費,由當地政府在財政預算中予以安排。市政、園林綠化、環衛等公共設施養護費用,列入當地政府預算,以經濟合同方式撥付。三是積極做好前期謀劃,密切關注地方政府發債政策。2008年,國家財政部在預算司下新設立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處,專門負責地方政府債務的管理。中央已經允許省級政府發債,下一步將探討省級以下政府的發行地方政府債券問題。有條件的城市要積極做好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的前期準備工作,適時嘗試通過正常程序發行政府債務籌措城市建設資金。
(二)整合各方資源,大力加強投融資服務平臺建設
一是整合優勢資源,搭建城市基礎設施資產經營平臺。整合公共基礎設施資產處置平臺,由其代表政府與投資者進行相關談判,降低交易成本,優化內部資源組合。鼓勵國有投資公司通過資本市場、產權交易市場退出房地產、金融等競爭性行業和領域,調整資金投向,參與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經營。二是運用市場機制,探索市政公用企業跨區域經營。對于待建的區域城市公共資源,運用市場機制,通過區域合作協議等方式,共建、共管、共享、共用,努力實現雙贏。蘇錫常地區實施的區域供水工程就是把水源放在該地區可持續發展的戰略高度來考慮。由于過量開采深層地下水,蘇錫常局部地區已出現地質災害。為此,蘇錫常決定“運用市場機制共建共管、共享共用區域基礎設施”。根據規劃,這一地區有40個鄉鎮的供水范圍作了調整,水源、水廠的建設方案也作了相應的調整。供水項目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廣泛吸納各種資金參與。以江陰為例,該市由市政府、鄉政府和市自來水公司三方出資,成立了三家供水有限責任公司,所有鄉鎮都可以喝上以長江為水源的自來水。同時,江陰市與有關縣(市)協商,向無錫的惠山和常州的武進等鄉鎮供應自來水,真正實現跨行政區域供水。應允許跨地區、跨行業參與市政公用企業經營,采取公開招標等方式,對供水、供氣、供熱、公共交通、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等市政公用企業的經營單位,由政府授權特許經營。三是以資本為紐帶,構建投融資平臺服務體系。進一步完善以項目信息庫、金融產品信息庫和法律政策信息庫為主要內容的信息平臺,為城市建設投融資決策提供信息準備。設立專門面向民間投資主體的擔保機構。加快建立健全信用擔保機制,為民間投資主體融資創造良好條件。鼓勵民間資本按照法律法規規定,投資設立商業性信用擔保機構和企業間互助擔保機構。進一步完善已經建立的民間擔保機構。建立城市建設企業誠信信息披露機制,進一步約束民間投資主體的融資行為,確保融資安全。
(三)創新地方金融機制,多渠道籌集城市建設資金
充分發揮金融市場和資本市場的作用,是各國籌集城市建設資金的共同選擇。我國也應該積極借鑒先進經驗,改革創新地方金融機制,完善資本市場,發揮兩個市場的重要作用。一是落實適度寬松的貨幣政策,發揮商業銀行作用。要鼓勵商業銀行采取信托等多種辦法放大貸款規模,對于融資規模較大的經營性城市公用設施建設項目,鼓勵商業銀行采取銀團貸款方式予以支持。借鑒國外商業銀行的做法,銀行可對有經營收入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利用“收益權質押”或“收費賬戶質押”發放貸款而無須擔保。加強銀企合作對接,限定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最高利率,降低融資成本。積極爭取國開行等政策性銀行以及亞行、世行等國際金融機構的長期低息貸款。二是充分利用國內外資本市場,擴大直接融資規模。鼓勵城建企業通過加強內部管理,優化資產組合,積極準備條件上市,在股票市場進行直接融資。要擴展城建資產上市融資項目,除道路橋梁等基礎設施、房地產項目外,還應加快自來水、燃氣、電力和污水處理等城市公用事業資產項目的上市融資步伐。資產證券化是20世紀金融市場最重要的創新之一。其核心內容就是,只要某項非流動性資產在未來能夠產生穩定的現金流,那么非流動性資產的所有者就能夠以未來現金流為基礎,將該資產打包成某種形式的債券,通過向資本市場出售債券而收回流動行資金。對于資產所有者而言,這是一種將非流動性資產迅速流動化的有效方式。可嘗試通過資產證券化來盤活國有資產,彌補城市建設資金的不足。同時,積極引進社保基金、保險資金、住房公積金、企業年金以及其他社會資金參與城市建設。三是積極探索融資租賃業務,降低城市建設融資成本。目前,國家商務部已開展內資租賃公司融資租賃業務試點,城建資產中的公交、水務等資產擁有穩定的現金流和還款機制,公交車輛、水處理設備、大型工程機械的采購及部分城建設施資產,均可嘗試采用經營租賃或出售回租的方式進行新增或存量資產融資。如能通過本地化的融資租賃公司進行運作,則可達到放大融資規模和降低融資成本雙重目的。
(四)創新公共政策,構建多元化籌措城建資金保障體系
良好的政策環境能夠吸引各方資金投資城市建設。一是降低城市建設準入門檻,努力啟動社會投資。要根據城市建設需要,建立健全特許經營權制度,適時放寬城市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建設的各種準入政策,鼓勵社會資金、外資參與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形成多元化的投資結構。對供水、供氣、供熱、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等經營性市政公用設施的建設,公開向社會招標選擇投資主體,并實行相應的土地、稅收等優惠政策,切實減輕民間投資主體的稅費負擔。進一步創造良好的投資環境,從制度上解決民營資本和外資投資城市建設的保護和政策問題,真正給予民營資本和外資與國有資本同等待遇。二是加強風險監管,確保城市建設資金安全。要建立城市建設債務風險防范機制。建立政府債務定期統計制度,劃定科學的融資風險控制紅線;列出年度可融資規模和還款計劃,對政府債務的規模、結構和安全性進行動態預警和評估,確保政府債務控制在合理范圍內。加強資金調度與監控,建立項目資金的集中撥付與管理機制。一方面,投融資工作從一開始就要嚴把資金“出口關”,實行項目建設與資金管理相分離。另一方面,建立財政性城建投入資金的統一撥付機制,根據工程實施進度和審計部門跟蹤審計結論,進行資金撥付,嚴格管理。三是完善法規政策體系,規范城建投融資活動。盡快完善城市建設投融資領域的法規政策體系。一方面要全面清理現有法律法規,對不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違背公平競爭原則、阻礙投資合理增長的法律法規進行調整、修訂或廢止;對適用的法律法規,要進一步予以完善,從根源上規范城市建設投融資活動。(全國市長研究班第四課題組)